的是我们无法建立可用的通讯员基地”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受访者提出的 15 个问题(第 10 页)(意译): – “请评估该机构在控制合并方面的表现”; – “请评估该机构在卡特尔案件中的表现”; “请评估该机构对市场的检查和总体表现”; “请评估该机构的经济知识”; “请评价该机构提供的指导的质量(两种类型:已发布的指导和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 “请评估该机构保持一致性的能力”; “请评估该机构的效率”; “请评估该机构从商业角度看待事实的能力”; “请评估该程序如何公平地对待利益相关方; “请评估该机构对机密信息的处理方式”; “请评估该机构不受政治影响的独立性”; “请评价机构领导的贡献”; “请评估该机构的人力资源(包括其招聘和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 “请评估该机构的。部尊重程度(例如,高层员工诋毁低层员工的倾向)”; “请评估该机构的创新能力”。 此外,GCR 还试图获取有关机构的数据:雇员人数、预算和案件总数(将其分为集中行为、卡特尔行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和其他行为)。事实证明,所有这一切的结果对巴西来说是极大的名誉扫地,检查细节不仅可以解释导致 GCR 手机号码数据 对巴西分类如此糟糕的原因,而且还可以提供改变分类的可能反应。 我们先看一些数据,与其他国家的数据进行比较。 首先是人力资源:在巴西(共 5 分中的 1 分)(第 17 页)描述了 52 名员工的存在,总共 711 起案件,其中 584 起是集中行为。让我们与加拿大(3.5分)(第19页)进行比较,加拿大有383名雇员,总共发生852起案件,其中328起是集中行为。澳大利亚(4分)(第14页)共有224名员工,共发生693起案件,其中265起为集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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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2.5分)(第31页)共有61名员工,共发生200起案件,其中160起为集中行为。我们停止与欧洲国家的数据进行比较,因为(就本文的范围而言)解释欧盟能力与国家能力的关系会很长。 然而,最重要的比较是与美国的比较。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殊性:GCR 将这两个美国机构分开分类(联邦贸易委员会 – FTC 和司法部 – DoJ,均得 5 分),而它没有对巴西这样做,尽管承认存在以下问题: 名员工处理 275 起案件,其中 219 起是合并案件。美国司法部(第 49 页)有 400 名员工处理 275 起案件,其中 175 起是合并案件。 对这些数据的简单比较(我们甚至没有提到预算)已经显示出巴西的弱点,而这显然不能归因于CADE、SDE或SEAE。与所涉及案件的数量相比,工作人员的数量显然非常少。在分类方面,最好的分类机构是那些与所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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