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集体自卫权也不适用
那么,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依靠集体自卫权。但美国和英国在致联合国安理会的信函中都没有提到集体自卫权,也没有提到船旗国要求协助他们行使自卫权的任何请求,。而且无论如何,打击行动也必须符合必要性和比例性标准——这一点也引起了一些疑问。结论
本文讨论了为什么联合国安理会第 2722(2024) 号决议没有为美国和英国在也门和红海的军事打击提供法律依据,以及为什么自卫权的适用性仍因各种原因存在争议。鉴于这些争议,人们可能会严重怀疑美国和英国在致联合国安理会的信中提供的理由是否使他们的打击在战争法下合法。鉴于此,他们目前的打击 爱沙尼亚电报号码数据库 反而给人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保护红海商船的航行权利和自由是出于政治原因,不惜一切代价、不择手段,无视《联合国宪章》对军事行动规定的法律限制。总体而言,至少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美国和英国将其行动限制在针对其本国舰船的袭击的防御性打击,或者在各自领土国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打击(正如德国对其行动所声称的那样),将是更好的选择。
然而,有趣的是,美国和英国在致联合国安理会的信函中都没有提到也门政府同意其军事打击。也门政府是否至少是默许了对其领土的军事打击,这仍有待商榷。据说,也门总统领导委员会“正在 (…) 要求美国扩大和协调行动和打击”(此处)。虽然人们可以争论这是否可以被视为对美国领导的也门军事行动的一种默许,但无论如何,这种同意是在打击开始后才给予的(此处)。此外,美国和英国在其辩解信中没有提到也门(可能的)同意。因此,美国和英国没有将其在也门和红海的打击解释为在也门同意下应邀干预,因此将自己限制在前面提到的自卫和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主张上——这仍然存在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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